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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多起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打印]添加时间:2023-02-0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64
   2022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检察院等11个部门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了一批医疗美容领域违法案件。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的8起医疗美容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广州“青逸”发布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及未经审查的医疗美容广告案
 
  广州青逸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青逸”)通过新氧APP平台发布的医疗美容视频、图文广告,涉及27名患者案例及1名医生形象,相关视频中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且均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63568.69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康华清医学美容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广州市康华清医学美容有限公司在新氧网站开展多期术唯可水光补水医疗美容服务的优惠活动,网上使用“优惠活动价格607元,原价1213元,活动结束恢复原价”的表述,但每期优惠活动结束至下一期优惠活动开始,未曾恢复过原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84元、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艾美丽”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艾美丽美容仪器(广州)有限公司(简称“艾美丽”)经营机身标示“808多功能脱毛机”,该设备主要是采用半导体冰点脱毛系统去除身体毛发,其预期目的和工作原理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9—03—01激光治疗设备范畴,与有关在册医疗器械激光脱毛仪器相同、相近,为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但并未依法注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贝拉美业”经营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广州贝拉美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贝拉美业”)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渠道购进并销售“光子嫩肤仪”(型号m22),该设备结构由主机(含触摸屏)、手持强脉冲光治疗头(含滤光片)、强脉冲光光源及控制集成电路、放电电容、冷却系统、电源适配器组成,预期目的为改善皮肤外观、治疗血管性疾病、老年斑等色素性疾病,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9—03—04强脉冲光治疗设备的描述,与有关在册医疗器械强脉冲光治疗仪近似,为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但并未依法注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