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为合理引导消费者 香港建议设立美容健身“冷静期”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游泳健身了解一下?”“办个美容卡吧,亲?”不少人可能会因为这些推销“冲动消费”。为遏制一些不良商贩并合理引导消费者,香港特区政府建议,就消费3000港元以上的美容及健康行业设强制性冷静期,引起香港社会的热议。

今年1月,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宣布,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进行公众咨询。适用范围为美容及健身服务,任何涉及3000港元或以上预缴的服务合约(不包括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脱发问题的服务)。冷静期和退款期时限分为两个方案,包括3个工作日冷静期和7个工作日退款期(或7天冷静期和14天退款期)。根据港府的咨询文件,美容公司与消费者签约时,须向顾客提供“取消合约通知书”,消费者不须露面、不须任何理由便可进行退款。

据香港《星岛日报》6日报道,由多个美容业商会组成的“美容界冷静期立法关注组”,于三四月间向美容业界及消费者进行调查,现在只有近两成业界设有冷静期,逾九成反对立法强制性冷静期,超过94%的业界人士担心立法后顾客将滥用规定、91%担心造成运营上的混乱,更有近半受访者考虑以结业来应对。调查发现,有64%的消费者反对强制性冷静期,他们光顾美容公司的主要考虑多以产品、口碑或价格等为主。73%的受访者认为现有的《商品说明条例》比强制性冷静期立法更为有效。

关注组发言人梁美英认为,消费者会滥用冷静期中毋须理由就可退款的机制,一方面美容业无法得知问题所在、如何改善,破坏业界与消费者的关系,同时直接影响收入。关注组另一代表何绍忠强烈谴责以不良及威吓手法进行销售的不法商人,认为美容业可推行自愿性冷静期。

对此,商经局发言人则表示,对受到商户威吓的消费者,调解未必能保障其权益,而法定冷静期可减少商户使用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诱因,并遏止不良风气蔓延。2016年的数据显示,全港有6000多家美容院,年产值超过100亿港元。海关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共收到1124起涉及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投诉,其中美容和健身服务业占了77%。 (林风)

发表评论